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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 太极拳、健身气功成国家倡导的养生保健方法

来源:上海武术院     编辑:沈小栋     2019-12-19 15:36 | |

  继2016年健身气功正式写入《“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成为扶持项目后,日前,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再次提及健身气功。“意见”第五条这样表述:“强化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结合实施健康中国行动,促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丰富中医治未病内容,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治未病签约服务,到2022年在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广20个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太极拳、健身气功(如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推广体现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

上海武术院图(下同)

  健身气功通过形体活动、呼吸吐纳和心理调节的“三调合一”来完成,与其他体育项目最大的区别在于需要内向性运用意识,需要放松和入静。在人们越来越重视健康和养生的社会氛围中,健身气功以其独特的健身功效日益受到人们的青睐。事实上,早在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中便提出“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导引等中医传统运动”,就是肯定了健身气功在治未病等方面所起到的积极作用。此次健身气功再次写入中央文件,更是对健身气功的肯定,也为健身气功的发展再添动力。

  自国家体育总局编创推广健身气功以来,健身气功事业的发展虽然谈不上筚路蓝缕,但也经过了很多辛勤探索。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坚持公益推广普及,坚持科学指导习练。经过18年的发展,截至2018年底,全国健身气功注册站点达到35314个,习练人数近500万人。培训各级健身气功社会体育指导员22.8万人,裁判员队伍达2万人。如今,从几年前绝大部分人不知道健身气功为何物,已经到了很多人都能够谈论八段锦的健身功效。健身气功的发展正在从量的积累走向质的飞跃阶段。这都是得益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大改变了人们的健康理念,治未病的思想开始深入人心,加之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作为全民健身的重要组成部分,健身气功迎接着全新的发展机遇。

  今年,为了更好地融入建设健康中国的国家战略,满足广大群众多元化健身需求,体育总局气功中心在通过比赛、展示、培训等不断扩大习练人群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了健康扶贫走基层系列活动。2019年1月至10月,该活动共在18个省区市150个贫困县开展了31站基层骨干培训活动,培训了2400多名健身气功骨干。同时,体育总局气功中心积极探索体医融合发展,以中医理论为基础,发挥健身气功不受场地时间限制,以及在健身养生方面具有独特效果的优势,研发健身气功运动处方。据悉,目前正在开发的处方包括“助眠方”、“降压方”、“颈椎方”和九种体质健身气功处方等等,预计其中部分处方将在2020年正式推出。

  健身气功作为一种独特的身心锻炼方法,在全民健身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此次健身气功再次写入中央文件,让健身气功又一次迎来了宝贵的发展机遇。广大健身气功工作者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不断推进健身气功发展实现新跨越,为广大群众共享健身气功养生文化做出新贡献。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行动计划(2019—2021年)》正式颁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健身气功业务主管部门,各行业体协: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落实好健康中国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有效推动健身气功持续健康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健身气功行动计划(2019-2021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体育总局健身气功中心

  2019年5月30日

  健身气功行动计划(2019—2021年)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积极推动健身气功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健身健康需求,充分发挥健身气功在服务健康中国、增强国家凝聚力和文化竞争力上的积极作用,依据新时期健身气功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目标

  到2021年,健身气功项目发展基础更加扎实,健身气功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健身气功产业发展逐渐成型,健身气功文化宣传引领作用持续增强,健身气功对外交流成效显著。全国健身气功组织、培训、赛事、宣传、产业等体系逐步健全和完善,健身气功项目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上升,事业发展结构和布局更加合理。

  二、指导原则

  ——服务大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大局,坚持以全局的观点并放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中谋划和开展健身气功工作。

  ——守正创新。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遵循项目规律,传承优秀文化,在实践中求创新,在创新中促发展,克难攻坚,砥砺前行,努力开创健身气功事业新局面。

  ——统筹融合。树立大健康观念,促进“健身气功+”与全民健身融合发展,优化配置资源,建立协同机制,统筹区域、城乡、行业和国内外发展,努力实现共建共享。

  ——稳中求进。在保持健身气功事业稳健发展的基础上,努力转变发展方式,在强化项目管理和建设上取得新突破,在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益上取得新成效。

  三、任务与措施

  (一)夯实健身气功组织基础

  1.以党的建设为统领

  健身气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以党的建设为统领,推进各项工作整体进行,协同发展。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督促并帮助所管辖的健身气功组织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党组织。

  2.推进健身气功社团组织建设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民政等部门推动成立健身气功协会。到2021年,力争实现省级健身气功协会全覆盖,市级健身气功协会达到70%,县级健身气功协会达到30%,并积极推动行业体协和高等院校成立健身气功社团组织。构建形成政府主导、社会监督、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法运行的健身气功管理体制和机制,不断提高管理工作水平。

  3.发挥中心站点的辐射作用

  进一步夯实健身气功站点基础,在分散站点的基础上,建立综合性健身气功中心站点,负责周边不少于10个站点的日常活动和科学健身指导,在健身气功推广普及工作中发挥引领、示范和协调作用。每年在全国建立300个以上健身气功中心站点,新建站点1000个以上。到2021年,健身气功中心站点建设辐射全国,在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立1000个中心站点,新建健身气功站点5000个以上,习练人口增加100万人。

  4.完善健身气功制度建设

  立足健身气功科学发展的需要,2019年修订完成《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健身气功办赛指南及参赛指引》《健身气功裁判法》《健身气功运动水平等级评定办法》等系列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到2021年,力争各省区市形成配套制度体系,促进健身气功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不断提高项目的科学化、法制化管理水平。

  (二)提升健身气功服务能力

  5.建设全国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积极推动健身气功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健身气功项目信息化管理水平。2019年建成健身气功站点、社会体育指导员、专家等信息管理服务系统,2020建成赛事、培训、段位、裁判等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力争2021年构建形成涵盖总局和省地县4级的健身气功项目总体数据库和信息管理服务体系。

  6.完善健身气功赛事活动体系

  深化竞赛改革,引入市场机制,推动赛事活动工作优化升级。以筹办第十四届全运会健身气功比赛为契机,提升站点联赛、高校锦标赛等高水平赛事体系;以群众健身养生需求为导向,创办养生大会等综合康养赛事体系,打造气舞、单项功法等特色赛事体系;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目标,继续做好国际健身气功系列赛事。鼓励各地根据区域特色,打造地方性赛事品牌活动,丰富群众多元化文化生活。

  7.逐步健全健身气功培训体系

  以满足群众多元化健身需求为目标,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建立多层次培训体系。利用3年时间,在全国建立起健身气功指导员、裁判员、段位制等各类技术培训体系。拓展健身气功大讲堂、运动处方师、俱乐部等各类社会培训。加强骨干队伍建设,为国内外推广普及提供优质人才支撑。以国际健身气功联合会为主导,开展境外技术等级培训。

  8.健身气功助力健康扶贫

  充分发挥健身气功“服务健康”项目优势,认真贯彻落实精准脱贫国家战略,齐抓共管,各级联动,以国家级贫困县为重点,培训基层骨干,建立练功站点,完善组织网络。力争到2021年,健身气功健康扶贫覆盖全国90%以上的国家级贫困县,培训县级教学骨干5000人,发展贫困地区练功人口10万人以上。

  (三)培育健身气功产业发展

  9.推动健身气功项目标准化建设

  以满足市场需求、规范行业秩序、支撑政府监管为出发点,积极推动健身气功项目标准化建设,助力事业改革发展,服务项目产业升级。到2020年,构建形成健身气功运动标准体系,重点制定1至2项服务健身气功项目发展的团体标准;到2021年,功法、器材、服装、场地等标准制定工作全面推开,并积极推动健身气功国际标准化制定工作。

  10.研发健身气功运动处方

  以制定健身气功促进健康个性化精准指导方案为牵引,融合中医养生、社会心理等诸多领域,提升健身气功增进健康科技服务能力。2019年,以健身气功功法单式效果实验研究为基础,构建健身气功处方研发素材库,完成10种以上健身气功处方研发;到2021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健身气功处方研发素材库,完成30种健身气功处方研发工作。

  11.发展健身气功康养产业

  以健身气功处方为核心,研究建立相关规范及标准,研发可穿戴智能化运动参数与仪器设备,构建以互联网大数据为基础,健康干预、评估与反馈于一体的信息技术平台,积极推进健身气功康养服务体系建设。多种形式借助社会力量共同打造健身气功康养产业链,探索推动健身气功康养服务实体产业建设,发挥健身气功增进健康项目特色。

  12.调动社会力量发展“健身气功+”

  努力拓展健身气功社会化发展广度和深度,积极促进与中医、养老、旅游、健康会展以及其它优秀传统文化形态等融合发展。积极培育健身气功竞赛、培训、康养以及行业推广等领域的开发工作,做好健身气功赛事市场运作,推动健身气功国内和国际职业化发展,实现健身气功事业发展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丰收”。

  (四)弘扬健身气功优秀文化

  13.夯实项目发展的文化基础

  积极推动健身气功养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项目持续健康发展注入生机与活力。每年定期开展健身气功科技攻关工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交流宣讲活动,深入挖掘、发扬健身气功文化内涵。到2020年,完成9套健身气功通用教材编撰出版工作,推出2套健身气功新功法。到2021年,力争完成健身气功社会体育指导员、裁判员和段位制等系列培训教材修订或编写工作,不断丰富健身气功养生文化的时代内涵与现实价值。

  14.加强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

  积极畅通与主流媒体的合作机制,持续创新宣传方法、手段、形式与内容,主动与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加强合作,讲好健身气功故事,唱响健身气功主旋律。各省区市积极推动在各级电视台和主流门户网站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报道、专家讲座、功法教学等系列节目,引导群众正确认知、科学习练健身气功,营造健身气功良好的发展氛围。

  15.推动项目文化宣传体系建设

  进一步强化《健身气功》杂志、中国健身气功协会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自有媒体建设与推广。各级主管部门、社团组织应高度重视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加强网站、微信等自有媒体建设,并注重互联网信息的链接共享,构建健身气功宣传主阵地。到2021年,力争超过50%的各级主管部门、社团组织建有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推动健身气功宣传多层次、宽领域发展作用明显。

  16.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

  积极推动健身气功“一带一路”建设,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省区市资源优势,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交流合作,共同打造具有辐射性和品牌影响力的文化交流活动,用喜闻乐见的方式构筑并彰显中国精神和中国价值。力争到2021年,正式开展健身气功项目的国家和地区达到60个,境外习练人口和师资骨干数量增加30%。

  四、组织保障

  本计划在国家体育总局领导下,由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计划分阶段、分年度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并会同有关方面共同组织实施。

  各级体育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健身气功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经费支持,确保本计划的各项目标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将建立相关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推进本计划的实施。

  行业体育协会可根据本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健身气功科技攻关项目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健身气功科技攻关项目(以下简称“科技攻关项目”)管理,更好地推动健身气功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攻关项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面向健身气功事业发展过程中的重点工作,积极探索,务实研究,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与先导作用,深入传承推广中华优秀健身养生文化。

  第三条 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健身气功中心”)在科技攻关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并发布年度项目招标指南。

  (二)受理项目申请。

  (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批准立项。

  (五)管理和监督项目实施。

  (六)组织中期检查和结项评审。

  (七)推广科技攻关项目成果。

  第二章 申请与评审

  第四条 科技攻关项目实行全国公开招标,公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第五条 科技攻关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

  重点项目是指选题紧密结合健身气功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同时对健身气功工作实践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攻关项目。健身气功中心对重点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攻关时间为1至2年。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攻关时间为1年。

  项目立项后,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攻关时间时,可提出延期结项申请,经健身气功中心批准后执行。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为一年。

  第六条 根据健身气功事业发展需要,健身气功中心可设立委托科技攻关项目,指定相关专家、学者对健身气功工作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并根据情况列入科技攻关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

  第七条 科技攻关项目立项实行招标制度。健身气功中心根据健身气功发展需要、学科发展需要和年度经费预算,制定年度项目指南并发布,由项目申请者通过依托单位,向健身气功中心提出申请。

  第八条 科技攻关项目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从事健身气功相关研究的经历,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专业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中级专业职称的申请者,需由两名健身气功相关行业的高级专业职称专家推荐。

  (三)科技攻关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研究的实际主持人,能切实承担从项目设计、实施到成果形成的实质性研究工作。

  (四)项目组成员必须从事项目的实质性攻关工作。

  (五)科技攻关项目负责人只能申请1个项目,且不能作为攻关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申请。攻关组成员最多能参加2个项目的申请。

  (六)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健身气功中心项目的人员,不得再申请科技攻关项目。

  第九条 申请科技攻关项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报人认真填写《申请书》,并送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从对申请项目的科学性、适用性及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议,对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基本科研条件能否保证和预期目标能否实现等进行审查后,签署意见,并承诺承担项目的管理任务。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材料寄送健身气功中心。

  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的,取消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本年度申请资格,取消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申请资格。

  第十条 健身气功科技攻关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评审形式包括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评审专家应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攻关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对申报项目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一条 健身气功中心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主任办公会研究结果,决定本年度予以立项的项目和类型。

  第十二条 经批准同意列入科技攻关计划的项目,健身气功中心将书面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接到立项通知之日起15日内,与健身气功中心签订《合同书》。不按期签订合同者,取消承担科技攻关项目的资格。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三条 科技攻关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按照立项通知规定的中期检查时间,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要及时上报中期检查材料。项目负责人填报《中期检查报告书》后,经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检查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健身气功中心。

  第十四条 健身气功中心负责组织对科技攻关项目的中期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一)科技攻关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是否按计划投入了力量,攻关进度是否符合项目攻关计划的要求。

  (二)在执行项目计划中取得哪些阶段性攻关结果。

  (三)项目承担单位是否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必要条件。

  (四)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到了科技攻关工作上,开支是否合理。

  (五)在科技攻关过程中还存在哪些问题,有无合理的解决办法。

  第十五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般不得变更依托单位,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由于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确实需要退出和变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健身气功中心批准。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攻关内容或计划等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健身气功中心审批。

  第十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撤销科技攻关项目资格:

  (一)自获得批准之日起,无论何种原因,半年内未开展攻关工作。

  (二)项目实施情况表明,承担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攻关任务的科技攻关能力,或难于取得科技成果。

  (三)项目负责人长期出国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攻关工作。

  (四)未经批准擅自变动项目负责人或攻关项目。

  (五)项目组内部不团结,无法正常开展攻关工作。

  经批准撤销的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追回,并返还健身气功中心。

  第十八条 因项目攻关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致使攻关工作无法进行而中止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项目承担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将情况报健身气功中心批准。

  凡无故中止项目者,不按期完成项目计划者,三年内不得申请新的科技攻关项目,并追回所拨经费。

  第十九条 科技攻关项目经费由健身气功中心下拨给依托单位,具体依照科技攻关项目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验收和结项

  第二十条 科技攻关项目采用专家评审验收的方式进行结项。

  第二十一条 申请结项项目须按照立项《合同书》的设计完成攻关任务,确保学术质量。项目完成后按照以下程序予以结项:

  (一)项目负责人应当提交结项报告、资助经费决算、研究成果报告,以及原始数据、实验记录等有关材料。项目负责人应当对结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依托单位应当对结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后,统一提交健身气功中心。

  (三)对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健身气功中心责令其在10日内提交,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健身气功中心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结项评审。评审内容包括:

  (一)研究所依据和使用的资料、数据是否准确、完整,所采用的方法以及手段是否具有可靠性和先进性。

  (二)项目成果是否具有创造性、科学性、实用性,以及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

  (三)项目投入、产出的绩效结果和项目经费使用是否合理。

  第二十三条 健身气功中心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项目结项结果。对符合结项要求的攻关项目,准予结项并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提交的结项报告材料不齐全或者手续不完备的。

  (二)提交的资助经费决算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填报要求的。

  (三)其他不符合健身气功中心要求的情况。

  第二十五项 在项目验收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该项目予以撤销。

  (一)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的。

  (二)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批准延期时间已到期仍不能完成的。

  (三)与批准的攻关项目设计严重不符的。

  (四)第一次结项未能通过,经修改后重新申请结项,仍未能通过的。

  (五)严重违反经费开支计划的。

  (六)其他违反科技攻关管理原则和规定的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被撤销的项目,取消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本年度申请资格,取消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和下一年度申请资格。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返还资助经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科技攻关项目形成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按照健身气功科技成果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健身气功中心将在中国健身气功协会官方网站等平台公布科技攻关项目的立项、结项评审结果。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健身气功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健身气功科技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健身气功科技攻关项目结项、验收办法》即行废止。

  来源: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官网


      原标题:健身气功成为国家倡导的养生保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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